政策法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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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3-09-16关于发布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1996)修改单的通知

 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:
   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,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的规定,现发布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3095-1996)修改单。本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  • 2013-09-1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(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)

   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、标准分级、污染物项目、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,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: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;

  • 2013-09-16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

    本标准规定了二氧化硫、氟化物在保护蔬菜、果树、桑茶、牧草以及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作物时的最高允许浓度值,作物据敏感程度分为敏感作物、中等敏感作物、抗性作物并列出了各农作物种类分别加以叙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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